秒杀群!拉人进微信群也违法?

Time:2022年06月05日 Read:702 评论:0 作者:sunder1987

原标题:拉人进微信群也违法?

案情介绍

2022年底起,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在河北某商务大楼等多处租用办公地点,并招募被告人赵某乙、唐某某、李某某等全职、兼职人员,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提供析股、荐股信息为饵,采用拨打目标客户电话、初步取信后添加微信、诱骗加入微信群的渐进式方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大量通讯群组,待每个通讯群组达到一定人数后,即将群组转给其他人员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致多人被骗受损。

其中,家住上海静安的被害人方阿姨进入该微信群后,被诱导投资比特币被诈骗了35万元。

被害人方阿姨

静安公安分局通过侦查,于2022年5月27日将马某某等人抓获归案。到案后,马某某等5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2年9月底,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马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淘宝京东0元购攻略群(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本案中,马某某等5人虽未实施诈骗行为,但主观上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通讯群组实施不法行为,客观上仍设立非法通讯群组并转给他人,且已达到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予以坚决打击。

网络非法外之地,所谓的冒名、特殊软件等并不能掩盖犯罪的本质,也无法成为隐藏真实身份的保护伞,切不可为了钱财肆意妄为,到头来失了自由,悔不当初。所谓的免费析股、荐股很可能是诈骗的前奏,不可轻信!如若被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

来源: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文字:苏双丽)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编辑: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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