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昨天,北京高院通报了两起涉恐案件,分别涉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两名被告人均已获刑。
2019年7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某个有百余名成员的微信群发送时长1分13秒的暴力恐怖视频。同年8月5日23时许,周某某再次在家中通过手机微信向该微信群和朋友朱某发送该视频。
法院认为,周某某通过网络发送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鉴于周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樊某某为寻求刺激,自2018年至2022年8月,多次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录屏、网站论坛下载等方式获取暴力恐怖视频,并将上述视频存储在其手机、笔记本电脑及网盘中,后被民警查获。经审查,从樊某某手机等设备及网盘中查获的109部视频为暴力恐怖视频。
法院认为,樊某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鉴于樊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淘宝京东线报神券群
■法官提示:
我国刑法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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