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者在微信群里请假,有效吗?
案例
刘某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2017年6月,刘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按照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请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4次以上,每季度达8次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18年7月,刘某收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刘某在一个季度里连续迟到、早退10次,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此,刘某感到非常委屈。他认为,自己入职以来,非常喜欢这份工作,为了能多谈一个客户,经常会利用休息时间去走访客户,洽谈业务,自己不仅没有迟到、早退,还经常加班。
为了证明刘某迟到、早退10次,公司将打卡记录给他看。刘某经过查看单位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证实这所谓的10次迟到、早退,他均在微信群中向领导请过假,原因是客户约他早上8点半或下班前谈业务,如果再到单位打卡,时间上根本来不急,所以就在微信群里把自己的去向、迟到及早退原因进行了说明,而且他这么做,公司领导也从来没有向他解释过,这是错误的请假做法。
公司一方则表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迟到、早退,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部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晚到公司或提前离开。尽管刘某在微信群里发出过请假信息,但公司领导并未回信,所以视为刘某未请假。淘宝捡漏群
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向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刘某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到客户单位与客户沟通,而该公司确实有微信群,且经常通过微信群发出有关工作方面的通知,因此,刘某的解释符合生活常理,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法院调解,刘某和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给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1.3万元。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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