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中的这些“假老师”,判!

Time:2022年06月17日 Read:204 评论:0 作者:sunder1987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层出不穷,犯罪分子诈骗手段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一则信息一个电话轻而易举的就能将你的存款席卷一空。

近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高中班级微信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温某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十个月。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初,被告人周某在快手直播平台上看到一则如何利用QQ群寻找学生家长群,冒充学生家长骗取班主任的信任后进入微信群,然后假冒班主任在群中散播虚假信息诈骗钱财的方法。看到这条视频的他立即萌生了利用该途径进行诈骗的想法。

2022年12月22日,被告人周某在QQ群中寻找作案目标,成功进入到河南省商丘市某高中的班级微信群中,将头像和昵称改为班主任的之后发布了一条各位家长你们好,现在是冬季了,疫情慢慢又起来了,为了防范病毒卷土而来,学校领导、本市领导要求在校学习的学生打新冠病毒疫苗针(每人350元整)疫苗是可以防范病毒传播到身体的,请各位家长配合(统一使用支付宝付款,这样好统计)的信息,并将周某事先借来的支付宝收款码发到了微信群中,致使群中9名家长被骗,共计3150元。

2022年12月28日,被告人温某发现周某骗钱简单容易且无成本,遂加入其中共同作案,利用同样的方式同时寻找作案目标,成功进入到辽宁省大连市、陕西省西安市、江苏省淮安市3个学校微信群中,入群后由周某统一操作,发布同样的虚假疫苗诈骗信息,致使群中18名家长被骗,共计骗取钱款6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信息网络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温某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各自参与的犯罪事实予以处罚。被告人周某、温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且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新冠肺炎疫苗信息实施诈骗,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小编提示:很多电信诈骗并不是因为犯罪分子手段有多高超,而是他们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方式让人放松警惕,上当受骗。所以,凡是在网络上,遇转账等涉及金钱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反复确认信息是否准确,切莫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微信群中的这些“假老师”,判!

编辑:王亚楠

信源: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25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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